女方流产不到半年,男方起诉离婚被驳回。
【案情】
林先生与范女士结婚多年,生育了三个女儿,因为林先生是潮汕人,非常想生一个儿子。2018年初,范女士再次怀孕,在林先生要求下,范女士去香港做了B超检查,确定怀的又是女孩,在林先生要求下范女士做了人流。随后林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范女士离婚。
【审理结果】
范女士表示不愿意与林先生离婚,并向法院提交了终止妊娠的手术报告。报告显示范女士终止妊娠的时间距林先生起诉离婚不到六个月。法官判决驳回林先生的起诉。
【律师分析】
根据婚姻法规定(新《民法典》1082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