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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怎么分割?(二)杭州离婚律师在线咨询

作者: 日期:2021-06-20 15:22:10

第二类: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处理

出资情况1、一方父母全款为子女购房

1登记产权人出资方子女

司法实践处理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适用解释三第7条规定。

2登记产权人出资方子女配偶或双方

司法实践处理共同财产,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出资情况2、一方父母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

1登记产权人夫妻双方或个人

司法实践处理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额视为对双方的赠与,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

 

出资情况3、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购房全款出资

1登记产权人一方子女

司法实践处理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

2登记产权人夫妻双方

司法实践处理共同财产,夫妻按共同共有。有观点认为也是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出资情况4、双方父母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

1登记产权人夫妻双方或个人

司法实践处理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出资额双方共同共有,不影响房屋的归属

 

出资情况5、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房

1登记产权人出资方

司法实践处理共同财产,首付款视为夫妻共同债权,出资方配偶对支付方进行补偿。若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房屋属个人财产。

2登记产权人配偶或双方

司法实践处理出资行为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适当考虑对房款的贡献大小。

 

出资情况6、婚内购房,离婚后取得房产证

1登记产权人夫妻双方或个人

司法实践处理共同财产,适用《婚姻法》第17条规定。

 

出资情况7、婚内一方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姓名

1登记产权人夫妻双方

司法实践处理共同财产,添加配偶姓名视为对配偶的赠与。

 

出资情况8、婚内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赠与配偶

1登记产权人未进行过户登记

司法实践处理房屋归属不发生改变。赠与方可撤销,赠与协议已进行公证的除外。

2登记产权人已进行过户登记

司法实践处理房屋属于现登记人。赠与方不可撤销,但合同法192条的除外。

 

出资情况9、离婚协议中将共同房产赠与子女

1登记产权人未进行过户登记

司法实践处理房屋属于受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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