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姓名权: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变更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变更姓名应当向有关权利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注意这句话有两个重点,第一个重点规定了自然人可以更改姓名。而第二个重点在于自然人更名必须依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同时法律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如何已发更改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自然人更改姓名需要向户籍登记机关申请,也就是大家口中的派出所申请登记。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申请。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申请。
至于哪些情况可以更名,需具体依据各地相关法规。以《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为例。公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姓名变更:(一)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容易被误解、歧视的;(二)在同一村居(社区)、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三)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者解除、父母离婚或者再婚等原因协商一致的;(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或者其他不规范汉字的;(五)公民出家或者僧人、道士还俗的;(六)其他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