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知名婚姻律师-闵明律师 {{"http://www.minminglaw.com".substring(7)}}
  1. 首页 > 抚养权纠纷

深圳离婚律师分享关于离婚案件的监护权

作者: 日期:2021-12-22 17:24:19

《2019年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9年依法办理离婚470.1万对,比上年增长5.4%,呈上升趋势。其中,民政部,登记离婚404.7万对,法院判决、调解离婚65.3万对。离婚率为3.4%,比上年增加0.2个千分点。近年来,随着人们婚姻观的转变,离婚成本低,外界诱惑太多,越来越多的婚姻家庭走向了尽头。
作为实习律师,笔者也在导师的指导下接触过一些关于离婚类型的案例。如果夫妻双方都有孩子,孩子的抚养权是本案的关键问题之一。因此,笔者以自己参与的一个案例为例,就离婚纠纷过程中的子女抚养相关问题与大家分享一些经验。
案例介绍
2016年2月,原告A女士与被告B女士在xx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并分别于2014年3月和2016年1月生育两个儿子。婚后,A女士和B女士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导致夫妻关系彻底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2019年10月,双方在xx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签字《离婚协议书》。协议的内容涉及孩子的抚养权。根据协议,“婚生的两个孩子由女方抚养,与女方共同生活。维修费由男方全部承担。男方每月支付子女生活费2000元,直至子女年满16周岁……”。但由于被告乙老师以协商变更子女抚养费为由,拒绝支付支付子女生活费4000元后的剩余金额,原告甲要求被告乙老师一次性支付子女生活费17.2万元。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每月支付2000元用于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直到他年满16岁”。
针对本案,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明确规定了子女抚养权。协议内容属于双方真实表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协议合法有效,法院原则上不干涉孩子抚养权,故法院最终判决被告B老师按协议履行给付义务。
针对离婚纠纷过程中的子女抚养权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抚养孩子的原则
离婚后,原则上两岁以下的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不能就扶养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八岁的孩子应该尊重自己的真实意愿。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离婚时抚养权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法院不予支持变更抚养权。所谓特殊情况主要指以下三种:一是双方自行协商变更,法律通常不干预;二是育儿方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严重侵犯孩子合法权益等。而另一方可以主张变更抚养权;第三,因为其他原因,孩子和原来的照顾者住在一起真的不好,对方可以主张改变抚养权。
2.关于子女抚养的具体规定
根据《离婚案件子女抚养意见》的规定,对于父母离异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做出如下认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父亲直接抚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由其直接抚养,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亲与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因已满8周岁的子女已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为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随便看看